@虫爷ChenZ的一篇文章,挺有感触的,分享给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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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周的小魔女学园有一个比较好玩的细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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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园里的大树状况不太好,结果在树根上发现了很多谜之生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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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戴安娜表示就是这些害虫害了大树,要“一个不剩地驱逐出去”(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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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亚可表示异议!并且肉身挡住戴安娜的阿瓦达索命,在几秒钟的略微不适后恢复过来,告诉大家原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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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来这是蝴蝶,不是害虫啊。大家欢声笑语中念出咒语,让蝴蝶们顺利羽化(我想这个魔法大概是蜕皮素类似物?),友谊的小船更加牢固,可喜可贺可喜可贺。
对于“害虫”这个概念,大部分人是相当模糊不清的。蛾子要是吃口树叶那就是可恶的害虫,如果吃树叶的是蝴蝶,好像很大程度上就可以接受了——虽然把鳞翅目分为蝴蝶和蛾子两类本来就是相当陈旧和不符合事实的人为分类。那如果吃树叶的是小鹿呢?
“不得了!我要摘一大把叶子去喂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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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去看大部分辞典,害虫的定义无非就是“对人有害的生物”之类。可能大部分人还看不出来这个定义有什么问题,但如果我说“对人有毒的化学物质”呢?
估计一些有毒理学基础的人就会反驳了:“所有的物质都是有毒性的,离开剂量谈毒性都是耍流氓!”
同样的,离开种群状况谈害虫也是耍流氓。
如果谁要拿个虫子问我:“这是害虫还是益虫啊?”我一般不会正面回答。
当然很多大佬们会给出回答:“这个是XX,是害虫/益虫。”我当然不会说他们在耍流氓,很多知识水平很高我也很尊敬的人都这样做过;一是因为没有特意接触过现代害虫综合管理的话,很少有人会深究害虫的含义。二是就算知道,三言两语也不好说清。
然而害虫这个词不应该用在特定物种上,而应该用在特定种群上。
在比较现代化的害虫综合管理中,害虫是在特定时间和空间内,造成的损失达到了防治需要的生物种群。
现代害虫管理里有两个非常重要的概念:
Economic injury level 经济危害水平——造成的经济损失等同于防治费用时的害虫种群数量。
Economic threshold 经济阈值——为了避免达到经济危害水平,需要采取防治对策时的害虫种群数量。
举个栗子(数字随手编的不要当真),老王种了十亩地,现在地里出现了二十只蝗虫,有害么?没害处!它们吃的那点压根影响不到产量。
如果有一千只呢?它们会造成一些损害,最后老王预计要亏500块。那么现在要喷药吗?等一下。老王喷药得花1000块,最后净亏500,老王还是坐门口晒太阳比较划算。
现在有了五千只,造成损失预计1000块;这就是达到了经济危害水平了。
那老王应该什么时候喷药?当然也不该等到攒够五千只。如果在某个时间点,观测到田里大概有两千只蝗虫,最后预计会增长到五千达到经济危害水平,那么最好现在就动手防治了。这就是经济阈值。
因此在现代害虫管理中,数量监测是第一步,也是核心的一步。如果数量没有达到需要治理的水平,就让它们吃点好的算了。不但省去了无谓的时间精力,避免了农药污染和害虫抗性,还能帮助鸟类等捕食者维持一个健康的种群数量。
反过来,益虫也是个被长期耍流氓的概念。有一些生物,在一些条件下对人有益,在另一些条件下就相反了。 海蟾蜍被当作益虫人为引进澳洲之后,成为了澳洲最糟糕的入侵物种之一。再比如瓢虫:虽然肉食性的瓢虫是教科书式的“益虫”,但冬天集群越冬的瓢虫如果挑错了地点,就可能成为滋扰性的室内害虫。

群聚的越冬瓢虫。图片出处:wikimedia群聚的越冬瓢虫。图片出处:wikimedia

和农林害虫不同,室内害虫比如德国小蠊的阈值主要取决于居民的容忍度。学术上一般默认为只要它们存在居民就会有防治的要求,但这其实是缺乏相应研究数据的结果。不同人对室内昆虫的容忍度其实差别很大,我实地调研德国小蠊的时候就发现有不少人并不在意家里有蟑螂。但这方面基础调查很难做,估计暂时不会有什么大进展。
病媒生物,比如蚊子,又有其特殊之处。它们的阈值往往默认为0,有一只就视为有害,因为人类生命健康默认无价。现实应用里其实不会这么理想,死于蚊子的是十个非洲难民还是一个白人游客,带来的社会影响和研究防治拨款自然有区别 ╮(╯▽╰)╭
撇开入侵种不谈,原生物种们在人类开始大肆破坏之前,已经在自己的土地上生活了千百万年。植食动物并不一味是植物的敌人,相反和它们的“军备竞赛”是植物演化的重要动力。吃其他动物的捕食者也不一味是它们猎物的敌人,掠食动物对于猎物的种群结构和演化也有重大意义——连寄生虫也是生态和演化重要的一环,毕竟地球上一半的生命形态都是寄生生物。
而人类每到一处,都对当地的生态系统造成巨大的改变。而“害虫”的爆发,正是生态崩坏的结果。在一片完整的森林里,原生的毛虫不会吃光任何一种植物——然而它们能啃光一片菜地,因为这里没有生态平衡可言。
人类当然是要从事生产活动的,把吃了自家菜园的毛虫叫做害虫进行防治也没毛病。但问题在于,现在毛虫在它自家地盘上,啃自古以来就在自己餐桌上的叶子,也丢不掉“害虫”这个帽子了。
人类农业选育的基础是植物多样性,而植物的多样性很大程度上是与传粉动物和食草动物,尤其是植食性的昆虫亿万年间竞争和协同演化的成果。每一种“害虫”,往前推一段,可能都是智人的衣食父母。
又比如白蚁,当它们取食人类建筑时会带来很大的经济损失;但它们是森林里极为重要的分解者,白蚁对死亡植物的降解是森林物质流动的重要一环。人类杀死白蚁精心维护的森林,把树木的尸体据为己有,然后谴责前来收尸的白蚁是害虫——这是不是有点喜剧效果啊?
(避免有人挑刺,额外啰嗦几句:白蚁的确会攻击受伤或者虚弱的活树,但在健康的生态系统里原生种白蚁的重要性是无可辩驳的)
因此我是一直认为害虫这个词应当脱离物种绑定并且去贬义化。森林里的原生白蚁不是害虫,侵入人类房屋的那一群才是;野地里的蝗虫不是害虫,人类菜园里的才是;北美洲的巴西龟和小鳄不是害虫,中国养殖场里的也不是,被放生的才是。同理,家养的猫狗不是害虫,但如果流浪野化就是了。
没有任何非人生物对人有罪,它们对人类社会也没有任何义务(相应的也没有权利,所以我特别厌恶peta之流所谓动物权利活动家)。害虫是一个科学上的概念,它指导人们是否应该对特定生物种群采取管理策略;仅此而已。把害虫当作贬义词,在我看来是人类中心的体现,对正确处理人与自然的关系和冲突只有负面效果。那些造成的危害的害虫,本身并没有任何过错;人类对它们进行防治,也没有任何“替天行道”的优越和正义可言。这是人类和自然的利益博弈,只有在科学和理性主导下才能收到良好的结果。
君不见一句除四害,麻雀从此遭到毫无科学依据的过度屠杀?
君不见一些造成了大量实质危害的动物,因为“萌”无法得到应有的管理。一旦有人说句“在澳洲流浪猫狗被视为害虫”,就会有无数“热爱动物”的人士涨红了脸:“你凭什么污喵清白?喵星人的事,能算害吗?”然后就是些难懂的话,什么“众生平等”,“万物有灵”,店内外充满了捉急的空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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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封面图出自Pixabay